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定金之金额是由合约各方当事人共同商定的,然而,其额度却不得逾越主合同总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倘若定金比例超越了此上限百分之二十,那么超出部分将丧失定金的法律效应。举例来说,假设双方约定的定金占合同总价值的百分之三十,那么仅有百分之二十能够被视为有效的定金,并具备定金罚则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至于余下的超出百分之十的数额,我们只能将其视为预付款项来进行处理。在执行合同内容的过程中,这部分额外款项可以用来抵扣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亦或是由支付方有权请求予以退还。当出现违约行为时,适用定金罚则时,我们也仅仅会考虑到这百分之二十的定金数额。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签署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定金的具体数额以及其性质,从而避免可能引发的不必要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