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已经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协议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通常无法再次就相同事宜提出行政诉讼。然而,若是出现如下情形,仍然具有依法起诉的资格:第一,调解协议的签署存在被威胁、被欺骗等不正当行为,导致明显的不公;第二,该调解协议违反了法律或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需特别指出的是,即使行政处罚的成案过程已经完成调解环节,当事人仍旧保留对行政处罚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质疑并提起诉讼的权利。例如,若行政处罚决定缺乏必要的事实依据、证据支撑,或是裁量结果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实施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等等。综上所述,能否进行诉讼须深入剖析调解协议的具体细节以及相应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