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中,对于人体遭受外力伤害后造成的不同程度损害,我们将其划分为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两个类别,而并无轻伤三级之分。所谓轻伤一级,乃指因各种不同类型的致伤因素导致的原发性损伤,或由此类损伤诱发的各种并发症,虽尚未对个体生命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但足以留下组织器官结构和功能方面的中度损害,或者对个体容貌产生显著影响。至于轻伤二级,则涵盖了类似情况下的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同样不会对个体生命安全构成即时威胁,但可能会给受害者(受害人)带来组织器官结构和功能上的轻度损害,或者对其容貌产生轻微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损伤等级的划分标准在司法鉴定领域内具有极其严谨的规定和程序要求,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认证的司法鉴定机构以及专业人士,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评估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