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何判定涉及赌博犯罪行为,主要依据有三个方面:首先,当个人出于盈利之目的召集多人参与赌博活动甚至将此作为生活来源时,便被定性为赌博罪。这种情况下,需要符合聚众赌博的条件,即组织至少3人参与赌博,在此过程中抽取的好处费在5000元以上,赌资总额超过5万元,或者参与赌博的总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其次,如果有人设立赌场,并以此为业,那么他就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例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或者创建赌博微信群并引导成员参与赌博。至于第三点,便是对于那些明确知道他人正在实施赌博犯罪活动却仍然为他们提供资金援助、计算机网络支持以及通信工具和费用结算等直接协助的行为,将被视为赌博罪的共犯进行处理。综上所述,对于赌博犯罪的判定,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到赌博的形式、规模、目的以及可能获得的利益等多个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