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与赌博活动有关的刑事犯罪往往触及的是赌博罪以及开设赌场罪二者。其中,赌博罪指的是行为人出于追求经济利益的目的,伙同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聚众赌博的形式实施,或是长期依赖赌博维持生计。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所适用的惩罚措施通常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附加罚款。在另一方面,开设赌场罪则是指行为人为有偿的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设定赌博规则,提供赌具、筹码以及资金,从而进行实质性的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此类行为者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需要并处罚款。然而,最终的量刑情况受到多种犯罪情节的影响,例如参与赌博的人数、赌资的规模、违法所得的数量、是否属于累犯等等。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甚至愿意认罪认罚,这些都可能成为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