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且出现终止现象时,是否存在赔偿责任,主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假设用人单位能够保持或进一步提升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然而劳动者对此表示不愿意续签,那么在此种状况下,用人单位将无须承担经济补偿的义务。但是,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或者是因为用人单位大幅度地降低了原有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从而引发劳动者拒绝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个补偿金额的标准就是根据劳动者在签约公司服务的年限,每一年应该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特殊情况下,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尚不足以达到一整年标准的劳动者,也同样适用一整年的计算方式进行补偿,而对于那些服务期限未能达到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适用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标准。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这里所提及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份所得工资收入的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