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定案件的具体情节,犯罪嫌疑人身处看守所期间的拘留期限有所不同。在公安部门的初步调查过程中,最长的拘留时长限定为37天。然而,倘若检察机构批准了对于该名嫌疑人的逮捕申请,那么调查期的最长期限将会进一步延长,达到原本的两倍之久,也就是不超过两个月的时长。在某些情况下,由于案件过于复杂棘手,调查期可以进一步延长一个月。专门针对极其特殊的案件,经上级检察官的特别批准,调查期还可能再次得到延长。而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院需要在批量处理案件的一个月之内完成相关判断,对较为复杂且难以解决的案件,允许延长15天作为额外的处理时间。到了庭审环节,法院一般会要求在接收到案件后的两个月以内做出判决,但考虑到特殊情况,最多可延迟三个月。然而,最后嫌疑人能够脱离看守所的时间,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嫌疑人的实际违法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能够获得保释或候审等多种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