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程序中,若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签订离婚协议,那么便无法采用普遍认可的协议离婚途径,达成对婚姻关系的解除。在此种情况下,未签署协议的那一方可采取向当地法院提起正式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然而,在这样的诉讼过程中,法庭将严格审查并判断,申请方与其配偶之间的感情联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在这些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定事项包括了重婚行为、与第三者长期同居、家庭暴力的实施、对家庭成员的虐待或遗弃、赌博和吸毒等不良习惯的反复出现以及因感情不合而导致的分居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等等。一旦法庭认定存在上述任何一项法定情形,通常都会做出准许离婚的决定。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关键问题,法庭也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公正且合理的裁决。例如,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法庭通常会遵循平均分配的原则,但是会特别关注到子女、女性以及没有明显过错的一方所应享有的权益。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庭将会全面考虑到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各种具体条件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