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此情境之下,派出所将企业内部某位雇员带走,并且并没有主动向前法人作任何联系,其中可能潜藏着诸多原因。首先,在初步调查过程中,警方可能会判断该雇员的不当行为与其所属法人关系不大,或尚未掌握到针对联系法人的确凿证据及线索。其次,亦有可能警方此次行动是根据案件处理策略以及相关程序,先行对该名雇员展开问询,以便收集更为丰富的信息,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与法人取得联系。然而,这并不代表法人就一定不会受到牵连。倘若法人对于雇员的欺诈行为有所了解,甚至参与其中,抑或是由于自身管理疏漏导致了诈骗事件的发生,那么在未来某个时候,他们仍然有可能会被警察厅联络并且接受进一步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