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违约通常被视为民事责任所涵盖的事项。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下,民事责任的基本含义强调的是,当民事主体对其应当承担的民事义务予以违背时,理应对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当合约的任何一方未能依据合约的条款和条件如期履行他们应尽的义务,便可以被解读为构成了违约行为。对于这样的违约方,他们需要切实承担起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形式主要包括了持续履行合约、实施必要的补救措施、赔偿受害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以及向受害方支付罚金等等。然而,要判断该种合同违约究竟是否能够构成民事责任,就必须全面考察诸如合约的合法性、违约行为的性质以及由违约行为引发的损害结果等等多方面的因素。倘若违约行为确实给对方造成了实际上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法定权益的损伤,那么按照合约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受损的一方有权利要求违约方负起相应的民事责任,从而对自己受到的损失进行适当的填补。不过如果我们发现在合约签订过程中,合约本身就存在着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况,那么对违约责任的认定自然会有别于前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