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所涉及到的立案标准,不仅仅在于涉案金额之多寡,更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方位的审慎评估和权衡。仅以金额来看,若赌资收额达到了一万元的水平,理论上是有可能引发警方的关注并启动立案程序的。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司法实践中的处理方式绝非如此简单。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是否存在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作为职业收入来源两种情形。所谓聚众赌博,即是指召集超过三个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并且抽头渔利的累计金额超过了五千元,亦或是赌资总额已经达到了五万元,甚至参赌人数累积超过了二十人次这一数字。而如果当事人是将赌博作为自己的主要经济来源,那么此种行为也就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以赌博为业。因此,对于网络赌博一万元是否会被立案的问题,答案并非绝对,必须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相关事实来由司法部门谨慎判断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