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之后,对于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问题,应当视其具体性质而定。在实践中,离婚并不意味着相关的债务责任能够随之消灭或终止。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某项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便夫妻已经离婚,他们仍然有义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因此,如何准确地界定某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这其中的关键因素在于,该笔债务是否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例如,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往往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果某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家庭日常生活需求之外,负担了过多的债务,那么从原则上来讲,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务应当被定义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在离婚过程中,夫妻之间关于债务分担的协议,仅在夫妻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并不能够对抗债权人的权利主张。也就是说,债权人依然有权向夫妻双方共同追索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