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预期违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问题,往往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准则:首要的是,赔偿方式及金额应依据签订的合约中已经确立的条款进行。倘若合约内已经明确规定预期违约后的赔偿方案与额度,那么依照合约执行即可。但如若合约并无相关约定,受害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请求,要求其对因预期违约而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这其中既包含直接损失也涵盖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主要指的是为了履行合约而已经付出的成本以及合约原本预计可获得的收益等方面的损失。至于间接损失,则主要涉及到由于违约行为而错失的商业机遇等方面。在确定损失赔偿额时,必须遵循合理预见原则,也就是说,违约方在签署合约之时就应该能够预见到违约行为可能会带来的经济损失。此外,受害方亦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若因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违约方将无需对此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总而言之,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全面考虑各类因素,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据材料来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