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给女方的那点生活费,在分手的时候是不能再要回来的。要是双方处在恋爱关系当中,男方主动给女方生活费,这大多就被当作是一种赠与的行为。一旦赠与行为完成了,那赠与的财产就归受赠的那一方所有,赠与人可没有权利再去要求把钱要回来。
不过,如果男方能够有力地证明,他给女方生活费其实是基于借贷的关系,并且有特别明确的借款约定,或者还能拿出其他能够证明是借款的证据,这样的话,就可以要求女方把钱返还回来。
总而言之,得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要是双方清清楚楚地约定好了这是借款,并且还有相关的证据来支持,那是可以主张让女方返还的;但要是只是单纯地给女方生活费,一般来说就很难再要回来了。就好比说,不能因为分手了,就随便去要回之前给的生活费,得看当初给钱的性质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