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执行人进行财产转移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追加第三人。
其一,如果第三人清楚知晓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并且还与被执行人相互配合,那么就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把这个第三人追加为被执行人。这里需要证明第三人与被执行人有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故意,并且有实际的行为表现。
其二,倘若第三人是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转移的财产,并且这种财产转移行为对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同样可以按照规定追加第三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收集足够的证据,像转账记录、合同等,以此来证明第三人的相关行为。与此同时,一定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申请,并且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