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情形可不少。就好比那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到,就像一场限时的盛宴结束;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从最高额抵押权设立起满两年后就得请求确定债权,就好像给这担保加了个时间限制的闹钟。新的债权不可能再发生,那肯定得把范围确定下来;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就如同给这担保加了把锁;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撤销,那可就大事不妙,得赶紧确定债权;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就像是法律这位大神给担保设定的特殊规则。在债权确定前,那范围就跟雾里看花似的不确定,可一旦确定,抵押权的效力就紧紧跟随着确定时的债权余额,这样就能明明白白地保障各方的权益,就像给担保安上了一双明察秋毫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