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犹如两位“守护者”,虽各有职责,却能和谐共处。法定监护宛如那稳固的“法律基石”,依法律规定而生,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设立。而意定监护恰似被监护人提前定制的“守护契约”,在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敲定。
当二者并肩而立,意定监护便拥有优先地位。就好比一艘船,在被监护人意识清醒时制定好航向,待其迷失或部分迷失时,按此航向前行。
然而,法定监护也并非可有可无,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意定监护人“失职”,它就会挺身而出,继续守护被监护人的权益。
二者如同守护被监护人的左右护法,在不同场景下各司其职,相互补充,共同为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筑牢坚实屏障,避免冲突,携手为被监护人的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