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个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没收之后,通常会从犯罪分子的其他合法财产里来支付罚金。
按照法律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的范畴,它能够和没收财产等刑罚一同被适用。当已经没收了个人的全部财产,要是犯罪分子还拥有其他合法的财产,那么就应当首先用这些其他合法财产来缴纳罚金。倘若犯罪分子仅仅只有被没收的全部财产,并且不存在其他可以被执行的财产了,在这样的情形下,对于罚金的执行可能会依据具体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例如在之后发现犯罪分子有其他能够被执行的财产时,再去进行追缴。
总的来说,一般来说,罚金的来源就是犯罪分子除了被没收财产之外的其他合法财产,这样做是为了能够确保刑罚得以执行,同时也能体现法律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