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
首先,会先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偿。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是各自归各自所有的情况,那就由双方通过协议来确定如何清偿;要是协议达不成一致,就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做出判决。比如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背负的债务,这种情况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双方一起偿还。
然而,如果一方背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个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不然的话,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由举债的那一方个人来偿还。总之,必须依据具体债务的性质以及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到底该如何分割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