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群众的耕地补偿款给截留了,那可有可能会犯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
就说这职务侵占罪,就是那些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干活的人,借着自己职务的便利,偷偷地把单位的财物给占为己有。要是截留耕地补偿款的人正好是公司、企业或者单位里的人,而且还符合职务侵占罪的那些条件,那可就麻烦,很有可能就得背上这个罪名。
再说说贪污罪,那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要么把东西吞进自己肚子里(侵吞),要么偷偷地把东西给拿走(窃取),要么用些别的法子把公共财物给占为己有(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要是截留耕地补偿款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这补偿款确实属于公共财物,那可就离贪污罪不远。
总之,到底会构成哪种罪名,那可得看截留的那个人到底是什么身份,还有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到底是啥样的,可不能随便就下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