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同样的罪,第二次犯罪在七年后,通常不会按照累犯从重处罚,但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酌情从重的情节予以考虑。
累犯的认定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七年之后再犯的考量因素
? 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如果犯罪人在七年后再次犯罪,虽然不构成累犯,但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考虑其再次犯罪的事实,认为其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从而在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 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如果第二次犯罪的情节比第一次更为严重,或者对社会造成了更大的危害,那么即使不构成累犯,也会因其犯罪情节恶劣而被判处较重的刑罚。
? 犯罪后的态度:如果犯罪人在第二次犯罪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等,表现出较好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那么在量刑时也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