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判断是否构成累犯,应首先明确其成立条件。累犯系指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罪犯,在服完或获准赦免刑罚后的五年内再次触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行为。
然而,对于前罪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情况,即便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之后,无论何时再度实施上述任一类型的犯罪行为,均将被视为累犯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判断累犯需先了解其条件。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者,刑满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行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前科者,无论何时再犯上述任一罪行,均视为累犯。
二、第二次犯罪要怎么量刑?
对于曾经犯下第二次罪行的个体而言,若其之前所涉的有期徒刑相关刑罚于期满释放之日起的五年内再度触及有期徒刑以上级别之刑罚者,此即构成刑法中所规定的累犯。
在此情况下,对新罪行的定罪与量刑将基于第二次罪名的严重性进行重审和严惩,具体的惩罚程度通常会在原有的刑期基础上额外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倘若有罪者在放逐期满五年后再次犯罪,则不能依据累犯原则增重其刑事责任,而仅可视为具备犯罪前科记录而已。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第二次犯罪构成累犯吗
“累犯”这一概念,系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服完或被赦免刑罚后的五年内再次触及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行的行为。对于累犯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前后两次犯罪均须为故意性质;其次,前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后续犯罪也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最后,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的五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累犯的认定属于一项具体且复杂的法律议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与探讨。
判断累犯需先了解其条件。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者,刑满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行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前科者,无论何时再犯上述任一罪行,均视为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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