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领域,通常情况下,那原告可不能二话不说就直接让被告掏差旅费。这就好比你去超市买东西,不能没缘由地就让人家给你付路费一样。只有在特定的法律规定里,或者合同有约定,又或者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明确准许的情形下,原告才有权利让被告支付差旅费。
一般,诉讼费用像是案件受理费之类的,是由原告先垫付,最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来承担。而差旅费,它可不属于法定的诉讼费用范畴。
不过要是双方在合同里清清楚楚地约定了,说一方因为诉讼而产生的合理差旅费得由另一方来承担,那在这种情形下,原告就可以凭借着合同约定,理直气壮地要求被告支付差旅费。
所以,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可不能随随便便就要求被告支付差旅费,得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