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的领域,要是对方真的没财产可供执行,一般可不能直接就把人家给拘留。不过,如果被执行人有那种拒绝报告财产情况,或者是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还有违反限制消费令之类妨碍执行的行为,那法院就有权利对其进行拘留。
就好比说一个人明明有财产却故意不报告,这就是一种妨碍执行的行为,那法院就可以采取拘留措施来督促他履行义务。而仅仅只是没有财产这个情况,通常是不能作为拘留的依据的。法院会把被执行人的各种行为和态度等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然后再决定到底要不要采取拘留措施。
那你想想,要是没有这些综合的考量,只凭有无财产就随意决定是否拘留,那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不就很容易被破坏?所以,必须得全面考虑各种因素,这样才能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能保证执行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