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种同居的关系里,如果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通常来讲彩礼是应该全部返还回去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当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出去的彩礼的时候,如果经过查明,属于下面这些情形,人民法院就应当给予支持。
第一种情形,就是双方压根儿就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实没有一起共同生活过;
第三种情形,是在婚前给了彩礼并且导致给彩礼的人生活变得困难。不过,适用前款的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时候,必须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所以,如果只是单纯的同居关系,并且还没有领结婚证,那男方是有权利要求女方返还全部的彩礼的。但这具体的情况,还得结合实际的证据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全面地去综合判断才行,可不能简单地就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