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是两个人按份共有的话,那欠款方只需要对自己那份份额对应的房产部分负责就行,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不能直接把整个房子都执行了,只能执行欠款方的那部分份额。要是房子是共同共有的,除非有另外的约定,在共有的这种关系还存在的时候,要是有部分共有人自己擅自把共有财产给处分了,通常是认定为无效的。不过要是第三人是善意的,并且是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了这个财产,那就要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那个人来赔偿。所以,如果欠款方是共同共有人,并且房子还没有被第三人善意取得,那法院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执行整个房子的。总而言之,得根据房子的共有形式以及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到底能不能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