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里虽然明确写了有探视权,可却没把具体的探视方式给规定好。这时候,就可以由夫妻双方坐下来好好商量着确定。要是双方怎么都商量不拢,那其中一方就可以向法院去申请执行。法院,会根据实际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不成,就会作出执行裁定。通常,会先把孩子的意愿给考虑进去,这样能让孩子的感受也得到重视。同时,也要保障另一方的探视权利,比如说可以约定每周固定的某个时间和特定的地点来进行探视,当然,也可以根据孩子的日程安排灵活地去调整探视时间和地点。不过得注意,行使探视权一定不能影响到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要是对方坚决拒绝配合探视,那这时候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能会采取拘留、罚款之类的强制措施,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探视权能够真正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