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遇到刑事案,在七日内要是没被立案的话,公安机关就会精心制作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而且会在短短的三日之内把它送到控告人手里。要是控告人对这个不予立案的决定不太满意,那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七日之内,就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去申请复议。公安机关接到复议申请之后,也会在七日之内作出决定,并且还会用书面形式通知控告人。
要是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还是不服气,那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七日之内,还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收到复核申请之后,同样会在七日之内作出决定。要是上级公安机关把不予立案的决定给撤销了,那下级公安机关就得乖乖地执行。这一系列的流程,就是为了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让控告人能够得到应有的回应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