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政诉讼到了高院,要是高院驳回了上诉,一般来说就不能再继续告。因为行政诉讼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高院的终审判决那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这里面也有特殊情况。要是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个证据强大到足以推翻原来的判决,或者原来的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确实存在错误等等,那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就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实有错误了,然后重新进行审理的一个程序。
不过,申请再审可不是随便就能申请的,它有很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得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提出,并且还得经过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了才会启动再审程序。所以,通常情况下高院驳回上诉后确实不能再告,但要是遇到特殊情况,通过再审这个途径还是可以去寻求救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