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高院再审驳回还能再审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当事人对于业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以及裁定,如若其认为其中存在错误之处,可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向各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予以再审。
具体而言,当行政诉讼经过一审程序且相关判决、裁定生效之后,若当事人怀有疑虑,认为其中仍然存在需要纠正的地方,则可以向作出判决的初审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在此过程中,并不影响已经生效的判决与裁定的执行效力,这也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所提出的再审申请应当在判决与裁定生效后的两年内完成。
此外,针对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若当事人能提出证据来证明调解过程中违反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他们也可以在两年的时间内发起再审申请。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在行政诉讼方面,当二审判决宣告生效后,当事人若对判决结果仍心存不满,亦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通常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启动再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查,但是原判判决并不会因此而停止执行。
在我们国家,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的,包括由合议庭主持案件审理、法官需回避、公开审判以及实行两审终审制等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可以随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申诉,只能由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其他人无权申诉。当事人近亲属坚持要申诉,法院可以征求当事人本人意见;本人同意的,以当事人申诉处理;本人不同意申诉的,不作申诉处理。《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诉讼高院再审驳回还能再审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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