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失去了联系,我们可以通过以下这些办法来处理。
首先,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等法院作出失踪宣告之后,就可以接着进行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有规定,要是一方被宣告失踪了,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法院是应当准予离婚的。
其次,还可以在对方居住的国家进行诉讼离婚,不过这需要按照对方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理。同时,这里面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我们可以通过外交途径,或者国际司法协助之类的方式来送达这些法律文书。
总之,在涉外离婚遇到一方失去联系的情况时,我们一定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