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之后,在被发现之前就已经归还了,这种情况依然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过,在量刑的时候,这可以当作一个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来考虑。
啥是挪用公款罪?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给个人用。要么是拿去做非法活动,要么是挪用的数额比较大,拿去搞营利活动,要么就是挪用的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还没还的这种行为。
要是已经把公款给还回去了,那司法机关会把挪用的数额、时间以及用途等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考虑,然后确定该怎么量刑。归还公款这个行为,能体现出犯罪嫌疑人有悔罪的表现,对他最终的刑罚裁量是有一定影响的。但可不能因为已经归还了,就完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到底该怎么判,还是得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