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当中的“他人”,其实是可以涵盖单位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讲,侵占罪指的是怀着非法占有的那种心思,把代为保管的属于他人的财物,或者是别人遗忘掉的东西,又或者是埋藏在地下的东西,擅自给占为自己所有,并且数额还比较大,就是怎么都不还给人家的这种行为。这里面说的“他人”,既包含了我们平常说的自然人,也包含了单位。单位的财物那可是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的。要是有那么一个行为人,他心里就想着非法占有,然后把单位托付给他保管的那些财物之类的,全都占为自己所有,而且数额还不小,还死都不愿意退还给单位,那这就构成侵占罪。比如说,有一家公司委托某个员工去保管一些办公设备,结果这员工偷偷地就把这些办公设备给变卖了,还死犟着不把它们归还给公司,这种情况就很有可能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