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光有借条本身是没办法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挪用资金罪,说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把本单位的资金挪给个人用或者借给别人用。这里有个条件,就是数额得比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还没还;要不就是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大,还拿去做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只有借条的话,得结合借款的用途、时间长短、资金的性质之类的好多方面,一起去综合判断到底有没有构成挪用资金罪。要是借款是被拿去用于个人不正当的用途,而且超过规定时间还没还,这些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那就可能构成这个罪;要是借款是用在单位正常的业务等合法的情形里,那就不构成。具体到底构不构成,得根据实际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具体地去分析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