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司欠债的追诉期大概是三年。这是从权利人能够察觉到或者理应察觉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并且也清楚知道义务人是谁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不过要是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话,那就得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比如说,要是因为身体受到了伤害而要求赔偿的,追诉期就只有一年;要是延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租金的,追诉期也是一年;还有寄存的财物被弄丢了或者损坏了的,追诉期同样是一年等等。要是在这个追诉期内,权利人没有去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等追诉期一结束,权利人就会失去胜诉的权利,意思就是没法再通过法律的途径去逼着债务人履行债务。不过,如果债务人自己心甘情愿地去履行债务,那可就不受这个追诉期的限制,不管过了多久,债务人都可以去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