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可没要求必须得完全占有。这挪用公款罪,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借着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给个人用。要么是拿去搞非法活动,要么是挪的数额比较大去搞营利活动,要么就是数额较大但超过三个月都没还的那种行为。
这里主要强调的就是对公款的挪用,意思就是暂时把公款的使用用途给改变一下,可不是要永久性地占有它。只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把公款挪作别的用途了,并且达到了法定的数额或者情节比较严重了,那就构成挪用公款罪。
比如说,有个国家工作人员把公款拿去自己炒股了,虽然没有把公款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但依然是构成挪用公款罪的。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重点,就在于这个挪用行为本身,而不是对公款的占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