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是挪用了资金,可不能就这么简单地说要双倍归还。按照《刑法》的规定,那些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的人,要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拿去给个人用或者借给别人用。要是挪用的数额比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还没还回来,或者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挺大,还拿去做营利活动了,又或者拿去搞非法活动了,那就要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挪用本单位的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话,就得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要是数额大到超乎想象,那就要判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在民事赔偿这块,挪用资金的股东得承担把被挪用的资金返还回去的责任,同时,还可能得赔偿给公司造成的那些损失之类的。具体要赔偿多少,得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定,比如挪用资金的数额到底有多少,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到底有多大等等这些因素,可不是说就一定得双倍归还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