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官故意不采纳原告证据时,原告有多种途径可选择。
其一,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把该证据的关键重要性以及法官未采纳的不合理之处详细说明,让上级法院来进行细致审查。比如,在某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提供的关键交易凭证被法官忽视,此时上诉就可着重指出该凭证对案件判决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法官未采纳的不当之处。
其二,向法院的监察部门反映这种情况,促使其对法官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像是怀疑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有违规操作时,就可通过此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其三,若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法官存在故意枉法裁判的情形,就向检察院申诉,让检察院依法监督审判活动,确保司法公正。不过,原告务必保证自己提供的证据本身是合法有效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形式和要求,这样才能提升自己主张被采纳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