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款混存混用并不一定会构成挪用资金罪。要界定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得看有没有挪用的故意以及相应的行为。比如说,如果明明知道是公款,还把它和私款混在一起存着、用着,并且没有合法的理由,就擅自把公款挪作其他用途,比如用于个人的事情或者其他能赚钱的活动,要是超过三个月都没还回来,或者虽然没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比较大,还在进行营利活动,那这种情况就有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就像企业的负责人,把公司账户里的公款和自己的私款混在一起存,之后没经过公司同意,就把一部分公款拿去自己投资,而且很长时间都没还,这种情况就很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不过,如果只是因为财务管理混乱之类的原因,导致公私款混存混用了,而且并没有挪用的故意,那就不构成这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