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共犯的故意认定,需从多方面加以考量。
其一,各共犯得对借助职务之便去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这一关键行为有着清晰的认知,清楚知晓自身行为是违法的。就好比一群人一起去谋划如何通过职务之便捞取单位财物,他们心里都明白这是不对的。
其二,要有共同的犯意联络,通过各种方式,像是明示或者暗示,达成一起实施职务侵占的共识。比如,有人提出想法,其他人纷纷响应,然后大家分工合作去实施侵占行为。
其三,在行为实施过程中,各共犯要对彼此的行为持认可或者放任的态度。倘若只有一个人有侵占的故意,而其他人对此并不知情或者没有参与共同犯意的形成,那就不能构成共犯。
总之,必须综合考虑这些方面的因素,才能准确地认定职务侵占共犯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