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要是公款吃喝的金额达到了3万元往上,那就可以立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头的那些规定,那些国家工作人员,要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作他用,拿去搞非法活动,或者挪用的公款数额比较大,拿去搞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还没还的,这就构成挪用公款罪。像公款吃喝这种偷偷摸摸把公款给挪着用的行为,只要达到了一定的金额标准,那可就得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具体到每一个案子,还得把实际的证据这些因素都综合起来好好判断一下。我不太清楚你说的公款吃喝到底是个啥样的具体情形,如果有更详细的信息,你可以再去咨询咨询相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