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说,针对各类刑事案件,其办案所需的时长会因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相关性质而产生差异。在我国司法体系中,一旦公安部门完成了对某起案件的刑事立案程序,原则上需要在法定侦查期限内彻底完成该案的侦查任务。对于那些相对普通的刑事案件,其侦查羁押期限通常应当控制在两个月以内;但若所涉案件案情繁复,且在侦查期限即将到期之时无法实现侦破,这类案件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获得延期一个月的许可;至于那些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在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议之后,侦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两个月;然而,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尽管已经按照规定延长了侦查期限,但若仍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侦破工作,就得再次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在得到进一步的批准或决议之后,方可将侦查期限再度延长两个月。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内容仅为一般性的法律规定,具体到每一起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其所需的时间还需根据实际情形加以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