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情形下,我们并不能过分苛求合同签订日及发票开具日务必保持严格的同步对齐。其中,合同签署之日主要用以标示着买卖双方就某些事务达成了共识,明确划分了彼此的权力义务关系。而对于发票这类重要凭据来说,其开立日期主要是记录开具发票时点的实际情况。尽管如此,纵然合同内并未对此做出特别规定,但出于尊重和合约诚信之精神,我们仍应依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至于税法方面,税收法律对于发票开具日期有着详尽的要求,只要各项交易都是真实、合法的,而且能够满足相关税收规定中的发票开具时间要求,即使发票开具日期与合同签订日期存在差异,通常也不会导致显著的法律困扰。然而在此我们必须提醒您,假如这两个日期之间的差距过于悬殊,并且没有合理的解释的话,很有可能会引发税务部门的关注甚至进行检查核实,因此我们应当尽力确保这两个日期之间保持较为适当的合理性以及逻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