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合同后的赔偿问题,是否合理通常需要根据实际情形进行裁量。普通来说,是按照双方的事先约定处理;假如毫无特别约定的话,就遵循当地法律法规来予以确定。假如是因为用人单位方面的不当行为造成劳动合同被非法解除或者提前终止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必须以应付经济补偿款为基准,通过加倍方式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数额应当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年限作为基础,以每满一年计作一个月份,按照某种固定比例向劳动者发放一次性的薪酬。当这看似复杂的操作到了协商解除合同时,双方就可以共同商讨出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了。除此之外,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过失所致合同到期自动终止时,用人单位并不需要为此予以任何形式的赔偿。最后,我们还需要关注到劳动者的月薪是否已经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在计算经济补偿的时候,其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为之确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长也不能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