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遗嘱的情形之下,遗产理应依据法定顺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依序排列如下:配偶、子女及父母均属第一顺位继承人;至于兄弟姐妹,以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则归属于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当继承程序启动之后,首先应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按序继承,然后才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参与;若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中无人继承,那么剩余部分将交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依法继承。在通常状况下,同一顺位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保持相对均等的状态。但是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还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之时,必须予以适当照顾。同时,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抚养义务或者长期与其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获得较多人份的遗产份额。再者,对于那些具备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他们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的话,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分给他们的遗产数目就应该减少或不予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