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夫妻双方签署的协议即便没有经过公证机关进行认证,在一般的情况下仍然有可能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这种法律效力的确立与否取决于协议本身的内容及其表现形式是否严格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条款。如果协议体现为双方真实意识的自由表达,并且并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也莫须有悖于社会公共道德伦理规范,以及对协议所关切之事的双方都各自拥有与其相称的民事行为的能力的话,那么这样的协议通常都会被视作有效的。举例来说,夫妻之间有关财产分割及债务负担等议题的各项约定,只要达到以上这些条件,就无须再经过额外的公证认证程序,而对他们双方依旧产生约束力。但是,有些特殊类型的协议,比如其中涉及到房地产赠与之类的事宜,经过公证可能会增强其证据力以及执行力。总的来说,尽管公证并非协议生效的绝对要件,但却在某些层面上能够保障协议得以顺利履行以及其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