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合约尚未终止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处理。假如在合约之中已经明文规定了解除的前提条件,那么每当此种条件达成之时,一方可依据既定内容直接启动合约的终止流程。举例来说,如果演员出现了重大的违反合约行为,例如未能履行其演出承诺、触犯恶意伤害名誉的条例等等此类行为。
然而,没有明确定义的情境下,提出解除合约的一方可能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有法律依据支持的解除理由,诸如他方公开声明或自身行为指示不再履行主要承诺,或是在收到催促后仍然超过合理期限未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况。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演员未经许可擅自解除合约可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其中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方面的经济压力。在解除合约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通过书面通知等形式明确表达终止的意向,同时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