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未成年人系指针对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施行暴力侵害,从而致使其身体受到损害。在判定一行为是否构成殴打的过程中,关键因素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及其所造成的实际伤害结果。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备主动发起攻击并伤害未成年人的意图。而在客观事实方面,该种行为通常体现为利用肢体动作,例如殴打、抽打、击掌、拉扯等方式,或者借助各种工具对未成年人进行击打致其受伤;这将导致未成年人身心上出现伤痕、瘀斑、肿胀、骨折乃至内脏损伤等诸多不同等级的伤害。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即便未导致明显的外部创伤,但是对未成年人的精神和心理健康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形,亦有可能被确认为殴打行为。
另外,屡次实施轻微的暴力行为累加到一定程度时,仍然可能构成殴打未成年人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