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本国现行法律条文的规定,关于定金的具体数额,大抵是有当事人自行约定的,然而其额度绝不可超出主合同标的总额的20%之界限。若是定金的数额超越了所约定的主合同标的金额的20%之规定,那麼超出门槛的那部分定金,便将失去其固有的定金效力。给你举个例子来具体说明假定合同的总金额设定为价值总数为人民币100万元整,那么最高可设定的定金金额应仅限于20万元。一旦你决定将定金设立为30万元,那么在此情形之下,只有其中的20万元能体现出定金的本质特性,剩余的10万元将被视为预付款的类别。这样的话,假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各方未能预见的争端,在处理那些超过20%的部分时,就无法援引定金惩罚的相关条款。换句当出现违约行为时,违约方并不能依据定金的双倍原则来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被没收定金。因此,我们强烈推荐您在签署合同之际,务必要明确各类款项的实质性含义,以尽量避免将来可能因债务问题导致的无谓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