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违约金及利息之和,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遍要求不得超越以借款本金为基准,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四倍所计算得出的额度。倘若涉及到私人借贷关系,当前的利率保护上限设定为合同签订之时一年期LPR四倍的数值。
然而,针对金融借款等特定合同类型而言,尽管并未明确规定以LPR四倍为上限,但过高的违约金与利息仍有可能无法获得全面支持。在此种情形下,法院将依据个案的具体事实情况,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如合同履行状况、当事人过失程度等,从而确定出一个合理公正的金额。归根结底,违约金和利息的综合总额应维持在一个合理且公正的区间之内,以免形成过度不合理的经济负担。